创科生活基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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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I. 项目统筹人 切换隐藏或展示第二部份 - 项目统筹人
请注意,凡注有「*」号的个人资料必须提供。有关个人资料会用作处理申请、统计及研究用途。

主要申请机构必须委任 辖下 一名员工担任项目统筹人,负责监督项目的推行、监察基金资助拨款是否妥善运用、与基金秘书联络,以及汇报项目进度。
称谓

姓氏 *(英文)
名字 *(英文)
姓名 *(中文)

职衔 *
地址 * (办事处)
电话号码 * (办事处)
手提电话 *
传真号码
电邮地址 * (办事处)

III. 机构资料 切换隐藏或展示第三部份 - 机构资料
机构名称(英文)
机构名称(中文)
地址
机构电话号码
机构传真号码
机构电邮地址
网页

机构性质(请在适当的方格内加上「☑」号。)
受资助非政府机构1
公共机构2
专业团体
工商组织
根据《税务条例》(第112章)第88条获豁免缴税的社会服务机构
其他(请注明)3:
请注明申请机构成立或注册所根据的有关条例。(请在最适当的方格内加上「☑」号。)
《公司条例》(第622章)/前《公司条例》(第32章)
法定公司(请注明有关条例):




  1. 受资助非政府机构是指接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(「政府」)社会福利署资助的机构。
  2. 公共机构是指《防止贿赂条例》(第201章)第2条所界定的机构。
    就本基金而言,政府决策局/部门、行政会议及立法会​均不合资格申请基金的资助。
  3. 其他机构所提交的申请会按个别情况予以考虑。惟个人及私人公司不被接纳为主要申请机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