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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户登记表格
I. 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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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户名称
8 - 24个字符、小写英文字母 (a-z) 及数字 (0-9)
密码
请依照以下准则设定密码:
1. 最少8个字符,至少1个大写英文字母,1个小写英文字母,1个数字和1个特殊字符 (如 !@#$%^&*)
2. 请勿使用你的用户名称或其任何相近形式 (如倒置、全大写、重复等)
3. 请勿使用你的姓名或其任何相近形式
4. 请勿使用与你有关的资料,如电话号码、电邮地址等
5. 请勿使用重复字符,如 「aaaaa」
6. 请勿使用连贯字母或数字,如「abcdefgh」或「23456789」
7. 请勿使用键盘上邻近的键钮,如「qwertyui」
8. 请勿使用英语或其他语言字典内的字词
9. 请勿使用英语或其他语言字典内倒转的字词
10. 请勿使用常见的简写,包括部门名称简写或项目名称简写等
11. 请勿使用最近曾经使用过的密码
确认密码
II. 项目统筹人
请注意,凡注有「
*
」号的个人资料必须提供。有关个人资料会用作处理申请、统计及研究用途。
主要申请机构必须委任
辖下
一名员工担任项目统筹人,负责监督项目的推行、监察基金资助拨款是否妥善运用、与基金秘书联络,以及汇报项目进度。
称谓
先生
女士
小姐
教授
博士
工程师
姓氏
*
(英文)
如身份证明文件所示。
名字
*
(英文)
如身份证明文件所示。
姓名
*
(中文)
如身份证明文件所示。
职衔
*
地址
*
(办事处)
电话号码
*
(办事处)
手提电话
*
传真号码
电邮地址
*
(办事处)
我们将透过此电邮与你联络。
III. 机构资料
机构名称(英文)
如支持文件所示。
机构名称(中文)
如支持文件所示。
地址
如支持文件所示。
机构电话号码
机构传真号码
机构电邮地址
网页
机构性质(请在适当的方格内加上「☑」号。)
受资助非政府机构
1
公共机构
2
专业团体
工商组织
根据《税务条例》(第112章)第88条获豁免缴税的社会服务机构
其他(请注明)
3
:
请注明申请机构成立或注册所根据的有关条例。(请在最适当的方格内加上「☑」号。)
《公司条例》(第622章)/前《公司条例》(第32章)
法定公司(请注明有关条例):
受资助非政府机构是指接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(「政府」)社会福利署资助的机构。
公共机构是指《防止贿赂条例》(第201章)第2条所界定的机构。
就本基金而言,政府决策局/部门、行政会议及立法会均不合资格申请基金的资助。
其他机构所提交的申请会按个别情况予以考虑。惟个人及私人公司不被接纳为主要申请机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