创科生活基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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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科生活基金

创科生活基金(「基金」)目的是资助令市民生活更方便丶舒适及安全,或照顾特定社群需要的创新及科技(「创科」)项目。

立即申请
「创科生活基金」将于2025年 1 月 1 日起停止接受申请。基金评审委员会预计会于2025年第一季处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收到的申请。

基金概览

主要特点

  • 项目必须能令市民大众或特定社群受惠,并配合政府政策

  • 项目必须为创新应用科技

  • 基金资助不同项目主题,例如有关日常生活、教育、环境、健康、安全、交通等,令社会受惠

  • 项目成果可以是不同形式,包括流动应用程式、产品、装置、设备、工具、服务、软件,或具充分理由的其他形式

  • 项目成果必须于12个月内完成开发及推出,并于推出后最少连续营运两年(属一次性的项目除外)

  • 每个获批项目可获得资助上限为项目合资格总开支的90%或港币500万元,以较低款额为准

  • 项目在资助期内不牟利

  • 项目必须主要在香港境内开发

基金的申请资格

合资格申请机构包括:

  • 接受社会福利署资助的非政府机构

  • 《防止贿赂条例》(第201章)第2条界定的公共机构,政府政策局/部门、行政会议及立法会除外

  • 专业团体

  • 工商组织

  • 根据《税务条例》(第112章)第88条获豁免缴税的社会服务机构

上述机构应为根据《公司条例》(第622章)或前《公司条例》(第32章)注册成立的公司;或根据任何条例在香港成立的法定公司。其他不属上述类别的机构,则只在特定情况下才会获考虑。

评审机制及准则

项目申请会交由评审委员会评审。评审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和成员名单请参阅此连结

评审委员会将根据以下准则评审每份合资格申请﹣

  • 为市民大众或特定社群带来的益处

  • 创新及科技含量

  • 可行性及可持续性

  • 财务因素

  • 申请机构的技术及管理能力

如何申请

基金全年接受申请。申请必须透过创新科技署–创科生活基金管理系统(「基金管理系统」)提交。

网上申请

网上申请

透过创新及科技署﹣创科生活基金管理系统

了解基金详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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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询

创新及科技署
创科生活基金秘书处

地址:
香港湾仔港湾道6-8号
瑞安中心5楼509-518室

电话:(852)3855 7686
传真:(852)3855 769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