创科生活基金(「基金」)目的是资助令市民生活更方便丶舒适及安全,或照顾特定社群需要的创新及科技(「创科」)项目。
项目必须能令市民大众或特定社群受惠,并配合政府政策
项目必须为创新应用科技
基金资助不同项目主题,例如有关日常生活、教育、环境、健康、安全、交通等,令社会受惠
项目成果可以是不同形式,包括流动应用程式、产品、装置、设备、工具、服务、软件,或具充分理由的其他形式
项目成果必须于12个月内完成开发及推出,并于推出后最少连续营运两年(属一次性的项目除外)
每个获批项目可获得资助上限为项目合资格总开支的90%或港币500万元,以较低款额为准
项目在资助期内不牟利
项目必须主要在香港境内开发
项目申请会交由评审委员会评审。评审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和成员名单请参阅此连结。
评审委员会将根据以下准则评审每份合资格申请﹣
为市民大众或特定社群带来的益处
创新及科技含量
可行性及可持续性
财务因素
申请机构的技术及管理能力